

(红河州公安局国家正规炒股平台。)
这是一个死在审判前的普通人。他的病历写着“晚期胰腺癌”,法院卷宗写着“积极参与黑社会”,而历史将写下的是:一个打工者,被制度误伤至死。
撰文|杨雄
出品|有戏
2025年7月20日清晨,云南红河州金平县一间不起眼的民居里,43岁的罗兴银病逝,死因是胰腺癌晚期。
与许多被疾病带走的人不同,他的名字同时还在司法档案中被烙下“黑社会成员”的印记。他死在等待终审的间隙,也死在法律尚未给出最终结论之前。
十天前,他还躺在大理州特殊监管医院的病床上,身体疼痛到无法平躺。
2025年5月28日,罗兴银被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确认为胰腺癌晚期。家属立即申请取保候审,却迟迟未得到回应”。
直到2025年7月10日,在其命悬一线之时,他才被临时放出医院。出狱仅十天,他在家中离世,终究没能等到二审宣判结果。
在这个被称为“宇宙第一黑社会”的案件中,罗兴银只是被认定为“积极参与成员”之一。主犯陈云,曾是被政府评为“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的民营企业家,一审被判25年有期徒刑,17项罪名,没收全部财产。
这个案子,被多位辩护律师称作是“拼盘式司法”的样本,而罗兴银的死亡,为这场尚未落幕的司法争议增添了最沉重的注脚。
1、从司机到“黑社会”
他被建构的荒诞故事,始于这轮指控。
罗兴银出生于1981年,云南金平县人,初中毕业后辍学打工。2002年,他被母亲介绍进了陈云经营的施工队,从此成为其“组织轨迹”的起点。
那年,他作为司机参与了电站公路工程材料运输,也因此被指控非法运输爆炸物。
一审认定,2002年2月7日,陈云作为业主和工地承包人,安排罗兴银驾驶不符合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的车辆运输1.008吨炸药,且罗兴银运输该批炸药时未获得有效的准运证,二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运输爆炸物罪。

(红河州公安局。杨雄 摄)
而事实是:工地负责人汪佳友安排许源林负责办理爆炸物品《准购证》、《准运证》,许源林在物资公司开出提货单后交给陈利平,陈利平将提货单交给张和松,张和松到物资公司提货后安排罗兴银将炸药运到工地。罗兴银对准运证过期的情况完全不知情,也没有办理准运证的职责和义务。一审未追究汪佳友、许源林等人的责任,却以非法运输爆炸物品罪判处陈云八年、罗兴银三年有期徒刑。
更为荒诞的是,公安机关对非法运输爆炸物品罪居然未立案,就开展侦查,移送起诉,一审在未立案的情况下,就做出了有罪判决。
“他只是个打工的。”律师反复强调。罗在笔录中也说,“那时完全不知道运输爆炸物需要什么手续,队里安排了,我就开车了。”
从“司机”变成“黑社会成员”,这条指控路径看起来更像是被设计好的分类系统:从一个普通工人,到公司管理层,再到“积极参与”,再到“黑社会成员”,层层推进的证据链却缺乏实质支撑。
2、干活也犯法?检方的“职务即原罪”逻辑
荒诞剧情继续被推进。
随着在公司年资增长,罗兴银逐步承担材料采购、项目协调、工人调度等管理职责。他的履历表,成为检方认定其参与组织犯罪的“重要证据”。
例如,在一起涉及土地转让的案件中,检方称他与他人合谋,通过金平绿宝公司违规转让勐拉小集镇土地。但辩护律师指出,该交易获得了政府审批,产权清晰,且罗既非公司法人,也非主要决策者。“他就是个执行的人,不是决策的人。”

(红河州检察院。杨雄 摄)
在另一项“强迫交易”指控中,控方称他曾参与债务追讨时的暴力逼迫。但辩护方表示,罗是在事后才到的现场,多份证人证言也未提及他的行为,且无直接证据指向他实施暴力。
辩方的核心立场始终未变:依据《刑法》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须具备四要素——组织结构、人数较多、暴力胁迫、非法控制区域经济生活。
一审律师表示,罗未参与暴力活动,无非法所得,亦无参与“组织建设”,不具“黑社会”核心构成条件。“一个材料采购员就能入黑?那全公司都是黑社会了。”
3、指定监居下的身体崩溃
时光回溯。
2020年12月18日,罗兴银被开远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半年后,他被刑拘,并于2021年7月正式批捕。
在此期间,他写下的日记披露了生活状态:“被指定监视居住在一个完全封闭的房间里。在这六个月时间里,是白天还是晚上都分不清楚。16到18个小时的大部分时间,是坐在一个小凳子上,六个月没吃过早点,前面两个月我都没换过衣服。”

(罗兴银在狱中的手写记录)
消息人士称,就在他被抓走的前几天,他才刚做完一场胆囊切除手术,伤口处还带着纱布。
同案人熊道兴,一位70多岁的老人,在“指居”期间因久坐脱肛,只能用手将肠道塞回体内。
主犯陈云亦称,在“指居”阶段曾遭遇连续审讯、辱骂、限制如厕、殴打等酷刑,出现大小便失禁、昏厥等症状。多名被告人自述遭遇“熬鹰”“罚跪”“喂药”,被迫虚假供述。有人为填饱肚子,甚至翻垃圾桶觅食。
这一司法阶段,被律师称为“供词制造车间”。致命的危机,就在此间开始侵蚀罗的身体,病情从此急转直下。
4、迟迟不取保,取保10天即死亡
2025年5月28日,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出具确诊:胰腺癌晚期(IV期),合并肝功能衰竭、器官转移。医院结论是“无有效治疗手段”。
当日,家属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理由是“患严重疾病,不适宜羁押”。家属多次跟主审法官秦海云打电话,秦海云均以需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搪塞。
6月15日,在家属从未向云南省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情况下,云南省检察院向家属出具《羁押必要性审查结果通知书》,称:你申请对羁押于个旧市看守所的上诉人罗兴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一案,经审查,认为罗兴银虽患严重疾病,但目前无危及生命的病理性症状和体征,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大理自治州医院出具的相关报告和告知书)
6月20日,罗被转送至大理监管医院。院方当天出具病危通知:随时可能心跳停止。次日,磁共振检查无法完成——他已无法平躺。
知情人士称,6月25日,律师会见后再次提交取保候审申请,此时罗兴银每日靠吗啡维持,食量极少,只能保持坐姿。4天未排便,行动不能超过20米。
死亡在倒计时中逼近。而司法程序仍未作出变更。直到7月10日,云南省高院才同意取保候审。
罗兴银于2025年7月20日清晨去世,距离获得临时取保仅10天时间。

(罗兴银的身体恶化到最后,已无法再进行相关治疗)
他的一位同事回忆,最后阶段的他精神很痛苦,常常在梦话里说着“求求你!”。
而就在他刚被临时取保,还在蒙自时间,他坚决不愿回到金平县的家里,不愿被亲友探望,不希望被他们看到自己病弱的模样。
直到临终前几日,在妻子的劝说下,他才返回金平县老家,在床榻中走完最后一程。仍困在狱中的“黑老大”陈云,未能参加他的葬礼。
他的离世,成为这起案件中最早终结的生命。他的二审庭审,尚未开庭。有律师称:“他等不到判决,也没机会再说话。”
5、逻辑断裂、证据虚设与“死人签字”
这起案件的诸多细节仍令人费解。
检方称陈云组织“12.20事件”以“立威”,但证人证词显示,他当时跪地劝架,险被打伤。现场村民情绪失控、围堵政府,10年后却成为“组织性犯罪”的定性起点。
2020年12月起,陈云及23名亲属员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云南蒙自长达半年。多名当事人描述了“非常规取证”过程,包括喂药、长审、剥夺饮食、辱骂和恐吓。
同案人谢忠勇曾陈述,他开具支票时间是2016年12月,而收款人陈善琪则已于同年9月去世。辩护律师当庭反问:“死人签的收据?”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杨雄 摄)
在被指控为“黑社会”的同时,陈云也因多次公益行为受到表扬。他曾出资数百万用于助学、修路、建设石榴公园等基础设施,部分项目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这些行为,在起诉书中被重新解读为“串通投标”“非法牟利”。一个投资3000万建园、无偿移交的项目,最终成了“罪证”。
吊诡的是,消息人士称,在所有上诉人和辩护人对该案的事实和证据均有异议的情况下,主审法官秦海云坚持二审不开庭。
而在2025年7月23日,罗兴银去逝的第三天,主审法官秦海云已由云南省高院刑一庭副庭长升职为刑一庭庭长。
6、追罪还是“追财?
案件还引发另一个关键争议:
财产处置的合法性。
罗兴银名下房产和账户资金,被申请没收。律师指出,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罗育有子女,理应保留家庭生活所需。
更早之前,陈云之弟陈富国名下企业账户中上千万元被划拨,甚至包括案外第三方股东的钱款。

(陈云)
知情人称,案件从调查初期即显露出“逐利性司法”的倾向:“不是奔着人去的,是奔着钱去的。”
罗兴银案并非仅是一次法律适用的技术争议,它涉及组织犯罪界定、个体角色界定、单位责任边界、法条追溯适用性等关键议题。
在死亡前,他曾说:“如果打工、送饭、开车都能算黑社会,那中国还有几个不是黑社会?”
这个问题至今没有答案。
7、谁还敢做好人?
陈云在狱中曾说:“总有些东西不会变。人都有朴素的正义观。”他也曾说:“即使终不能翻案,也要死不方休。”
云南省正在高调举办“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倡议打造“梧桐树”以迎“金凤凰”。但一个帮助政府脱贫、积极做公益的民营企业家,却在法律程序中被彻底抹黑,这种反差,被陈云家属称作“冷幽默”。
“寒蝉效应”悄然扩散。

(陈云及其企业所获荣誉。)
在这个逻辑中,民营企业家的善举被重新编码,随时可能变成“犯罪预设”。一旦进入程序,个体权利的申诉与修正通道变得漫长而遥不可及。
而对普通人而言,罗兴银的遭遇也在提醒:在程序漏洞中,无辜者可能毫无抵抗之力。
他本是一位平凡的司机,一个普通雇员,一个父亲。但他死在等待之中,死在一个系统与个人互不理解的夹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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